明年起室外禁煙範圍擴大至距離醫院、學校等出入口少於十米範圍 人流密集地方設禁煙區域

 【專訪】立法會全體會議昨細則性討論並表決通過《修改第五/二0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室外禁煙範圍明年(二0二七年)起擴大至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學校、托兒所等出入口少於十米範圍;在人流密集地方設禁煙區域,設指定吸煙點。

 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在會上表示,法案通過後會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設置首批禁煙區域,包括新口岸宋玉生公園試行的「禁煙區域」、關閘廣場和大三巴周邊,希望減低「火車頭」現象。至於吸煙點則會避開學校、托兒所及行人主要動線,後續會聽取社會廣泛意見,並會加強注意其他灰色地帶的區域。

 衛生局局長羅奕龍回應吸煙點設計時稱,會從吸煙點數量、分佈和形式作考慮。現時在試點以兩種形式設置,分別為開放式及屏風式,未來方向以開放式為主,屏風式為輔。

 由於本澳現時已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和流通,包括攜帶電子煙出入境;但由於其易於隱藏的特點,且在鄰近地區有被用於吸食毒品的情況,經修訂法案加強對電子煙的管制,禁止在所有供集體使用的地方消費或管有電子煙。

 為防止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等產品在本澳市場擴大及形成消費規模,修訂法案亦禁止該等產品的製造及流通,以及攜帶該等產品出入境。與此同時,為加強阻嚇力,新法將自然人攜帶上述新興吸煙產品出入境的罰款金額,由現時的澳門元四千元提高至一萬元罰款。

 此外,因應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新法規定對煙草製品實施標準化包裝制度以及增加警示標籤比例。按照新法規定,捲煙的包裝應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定的標準化包裝為之;煙草製品的標籤式樣應至少佔其包裝兩個最大表面各百分之八十五的面積,雪茄及小雪茄的標籤式樣則應至少佔兩個最大表面各百分之七十的面積。

 為保障監察人員的安全,新法規定監察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時,在處於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等類似情況下,可以使用隨身攝錄機,錄影所收集資料的傳送、儲存、取得、保存及刪除的程序,受衛生局局長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的意見後作出的指引規範。新法規定,攝錄前應清楚告知對方開始錄影,而取得的攝錄資料,須以編碼形式保存於紀錄內,攝錄資料最長只會保存七日,然而,若有關資料已成為紀律程序卷宗或司法程序卷宗的資料,則資料保存有終局決定後才銷毀。

 本法案將於二0二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但當中針對禁止消費與管有電子煙的規定,於二0二七年七月一日才實施,而有關標準化包裝制度及擴大警示標籤的規定,則自二0二八年七月一日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