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賣屋移民養老問題 舒蕊
昨日談到新西蘭報刊報道上海一對退休夫婦,為申請移民該國與女兒團聚,賣屋得來款項用來達到移民的門檻,結果被懷疑當初付首期及以後供款的錢(在納稅之前)來歷不明,而被拒絕!
移民,是個人的抉擇,外人無需置喙!不過對於賣屋移民養老,我覺得是否輕率了?
年輕力壯者,移民的理由許多:尋找更好的發展、為了子女有更好的教育(其中追求快樂學習的環境),等等;可是,退休了,有屋有退休金,貿然賣掉房屋而去移民,沒考慮到萬一被拒呢?
如那對在上海生活的夫妻,現在賣掉的單位,若要再買回相同的面積,相信不會是當年的價格吧?
都一把年紀,作出重大的事情,必須三思而後行!因為若把唯一的屋子賣掉,差不多斷了自己的後路!
據新西蘭有關部門說:這十年來母親往返新西蘭八次、爸爸往返五次,未來他們依然可以拿着旅遊簽證到新西蘭探親。
如我的老同學,為了幫忙照顧孫兒,與親家輪流在外國住一段日子,移民?不會啦!
子女在外國發展,那是他們的事;我們在自己的地方拿着退休金,遊山玩水,多愜意!去到一個陌生之地,孩子上班,孫兒上課,熟識的老朋友在千里之外……這樣的生活有不是人人都可以「捱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