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五二/二0二六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餐飲場所及舞廳的准照、臨時准照及登記證明的式樣,以及《餐飲場所及舞廳的准照、臨時准照、登記及檢查收費表》,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相關式樣及收費表分別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一至附件六。
第一三/二0二六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訂定餐飲場所及舞廳的技術要件》,自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起生效。該批示訂定餐飲場所及舞廳的技術要件,有關技術要件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份的附件。
第五九/二0二六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執行「二0二六中期人口統計」職務的統計暨普查局工作人員須遵守的特定工作時間》,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起生效。該批示訂定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一日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期間,為執行「二0二六中期人口統計」職務的統計暨普查局工作人員,須遵守的下列特定工作時間:(一)星期二至星期五自下午一時十五分至六時、下午七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六自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六時、下午七時至九時三十分,星期日及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二)星期一至星期六自上午九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三時四十五分,星期日為每周休息日;(三)星期二至星期日自上午八時四十五分至下午二時四十五分,星期一為每周休息日;(四)星期三至星期一自下午一時至下午七時,星期二為每周休息日;(五)星期四至星期二自下午五時至下午十一時,星期三為每周休息日。上述所指的特定工作時間,僅適用於在統計暨普查局所規定之附屬單位擔任職務的工作人員。◇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