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四日電】(記者 謝雁冰 曾玥)金融法草案二十三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首次審議。
制定金融法,協同金融各領域主要制度,聚焦突出問題予以規制,對提高金融法治與金融實踐的匹配度和適應性,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制定金融法,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對於不斷提升金融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金融法是中國金融領域管總的基礎性、綜合性、統領性法律,定位於金融法律體系中的「1」,發揮指導、統領、規範作用。銀行、保險、證券等領域的法律「N」以及其他金融法律法規「X」,需與「1」確定的基本規定對標對表、立修並重,具體規範各領域的金融活動,「1+N+X」共同構建科學完備統一的金融法律體系。
金融法草案突出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聚焦完善金融基本法律制度,強化對金融各領域法律法規的協調統領,對涉及金融發展根本性、原則性、方向性問題明確法律要求。採取通則性立法模式,從頂層設計和宏觀層面及時覆蓋法律空白。
金融法草案突出系統性、全面性,加強頂層設計和系統集成,推動構建邏輯嚴密、層次分明、全面覆蓋現代金融體系各方面全過程的基本法律規範,為其他金融法律法規提供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則,著力補齊補強金融法治的空白盲區和短板弱項,實現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銜接。
金融法草案堅持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的主題主線,注重統籌發展和安全,著力解決制約金融高質量發展中的法治難題。在強監管方面,將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全面強化「五大監管」,依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健全監管責任分工體系,強化監管履職保障和監管問責。促進部門間、央地間的監管分工協作。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
在防風險方面,金融法草案完善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機制,壓實各方處置責任。堅持市場化法治化風險處置原則,強化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重點解決處置授權和處置資源不足等問題。強化風險處置與司法程序、刑事打擊的有效銜接。在促高質量發展方面,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增強金融政策與財政、就業、產業等政策的協調配合。鼓勵金融資源投向國家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切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動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和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強調在市場化法治化軌道上推進金融創新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