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 建議可使用「隨身攝錄機」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討論及分析修改《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等政府代表列席。法案建議衛生局監察人員可使用「隨身攝錄機」,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表示,「隨身攝錄機」不會作為記錄違法吸煙證據,配置的目的是考慮監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面對危險、緊急或擾亂公共秩序時使用,開機前須告知當事人,留存客觀記錄保障雙方權益。影片一般保存最長七日,相關使用規範、資料存證和刪除等,衛生局將聽取個人資料保護局意見後制定指引。
梁孫旭稱,政府將參照巴士站劃分禁煙區模式,原則上在中小學、醫院等出入口兩邊各十米範圍劃為禁煙區,衛生局將聯同相關主管實體一同確定範圍。法案建議二0二七年生效,但部份條文逐步實施,其中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條文延至二0二八年七月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