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東講西)英國執法與致命的偏見 明俐
今個星期看到英國「南安普敦大學生遭刺殺案」的後續判決與現場執法畫面曝光,無不讓人感到痛心疾首。這宗發生在二零二五年底的悲劇,不僅奪去了一名十八歲青年諾瓦克(Henry Nowak)的生命,更暴露出英國警方在執法過程中的嚴重疏失。警方的處理手法,甚至給人一種「變相加害受害者」的強烈不適感。
回顧案發當晚,諾瓦克與二十三歲的英籍錫克教徒迪格瓦(Vickrum Digwa)在街頭發生言語摩擦。迪格瓦隨後拔出隨身攜帶的二十一厘米長匕首,對諾瓦克連刺五刀。然而,當警員趕赴現場時,最令人心寒且憤怒的一幕發生了:面對倒地流血、幾乎無法呼吸並苦苦哀求的諾瓦克,警方竟不問情由,單方面採信了兇手迪格瓦「遭遇種族歧視」的惡人先告狀。
警員不僅沒有第一時間為傷重垂危的諾瓦克進行急救,反將奄奄一息的他雙手上銬,直到發現其瞳孔對光線毫無反應時,才驚覺事態嚴重。但一切為時已晚,諾瓦克最終在警方的羈押狀態下屈辱地當場身亡。正如死者父親所痛斥:「警方對待他的方式既不人道,也帶有羞辱性。」
在一個對種族與宗教議題本就敏感,且常有政客「加鹽加醋」操弄對立的不同單位,執法人員本應保持絕對的客觀與專業。但在此案中,警方的先入為主與偏執,無疑成為了致命的幫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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