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禁煙法例本周五刊公報 違者罰款三千元

 【香港中通社五月十九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十九日向立法會提交三項法例修訂建議,任何人在建築地盤吸煙即屬違法,定額罰款三千港元。其中兩項修訂法例將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於二十二日刊憲。

 特區政府提交三項法例修訂建議,將對建築工程總承建商、分判商及任何人士施加明確法律責任,嚴格規定在所有建築地盤內禁止吸煙,以減低火警風險,保障工人及公眾安全。

 修訂法例建議指定建築地盤為禁止吸煙區,指明勞工處職業安全主任可依據法例在地盤執法,並要求承建商及分判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在建築地盤內無人吸用或攜帶燃著的指明吸煙產品,或使用無遮蓋燈火點燃指明吸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