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首次細則性審議《海域使用法》法案 六個私人用海項目將按過渡條款處理

 【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並首次細則性審議《海域使用法》法案,目前有六個私人用海項目以「臨時准照方式」批准,有效期一年,法案生效後,將按過渡條款處理。

 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見傳媒時表示,有關這六個項目分別是路環發電廠海上設施、新城A區混凝土碼頭、休閒遊艇會碼頭、機場擴建的臨時設施、航空煤油管道和機場消防主站浮台。這六個以臨時准照方式批准的私人用海項目,並非自動續期,需按新法申請。

 法案建議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的適用範圍,以海岸線為界,法案僅涵蓋海岸線向海一側海域,現行海岸線界線圖為二零二五年最新修訂。

 梁孫旭引述政府代表稱,現有運作中的私人碼頭,包括漁人碼頭、十六號碼頭、內港碼頭、九澳貨櫃碼頭、澳門國際遊艇會及路環遊艇碼頭,因主體結構位於法定海岸線之內,屬陸地範圍,被界定為受土地法規範,不屬《海域使用法》適用對象。

 就法案建議用海項目引入「海域使用論證」制度,評估使用海域必要性、合規性、對國家海洋政策的配合程度等,亦明確在審批過程中必須聽取環境保護局的意見,進一步保障生態環境。

 梁孫旭表示,議員關注「海域使用論證」與聽取環保局意見的先後銜接問題,要求政府說明。會上有議員關注生態島規劃建設情況,委員會將向政府了解。同時,議員亦關注海域使用金定價標準,按政府解釋未來會參考現行海事及水務局收費總表、項目性質和用海面積等綜合考慮,另外會研究海域推行分層設權管理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