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舉行會議,完成討論《修改第十四/二0二一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並簽署意見書,法案將提交立法會全體大會細則性表決,如獲通過,與市政署職能轉移至工務局相關條文將於六月一日起生效,其餘條文則於七月一日起生效。
委員會主席梁孫旭表示,法案主要配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修改,部份在世遺緩衝區的建築物簡單外部裝修無須工程准照;法案亦建議免除低風險拆卸工程的預先通知要求,以及放寬對公共工程及特定承批企業開展工程的准照要求。法案生效日期分兩階段,與市政署職能轉移至土地工務局相關的條文今年(二0二六年)六月一日生效,其餘包括涉及機場、碼頭等豁免工程准照等條文則於七月一日生效。
他又表示,現行法律規定拆卸非法工程前,原則上須先向工務局提交預先通知,為鼓勵市民主動拆卸風險較低的非法工程,法案建議屬「低風險"的非法工程拆卸,無須事前通知。法案亦建議按拆卸工程風險分類差異化管理,以落實「放得開、管得住」的政策原則,分別是極簡單低風險工程,如施工期少於五天非涉及結構間隔拆卸等,可豁免准照與預先通知;對於一般工程,維持預先通知制度;而複雜、具規模或高風險工程,則由工務局局長決定是否適用工程准照制度。
法案又建議當事人經電子平台提交文件,可即時獲工程預先通知受理收據或預先准照,翌日即可開工,提升行政效率和便民,待法案通過透過行政法規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