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投資於能產生定期收益的不動產 信託基金投資限制已放寬

 【專訪】立法議員葉兆佳就今年《投資基金法》生效後,會否允許並推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在本澳設立與運作等提出口頭質詢。

 經濟財政司司長戴建業表示,《投資基金法》已於今年一月一日生效。其中,新法已明確不動產投資基金包括基礎設施基金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並放寬該信託基金僅可投資於本地不動產的限制,允許可投資於能產生定期收益的不動產,包括寫字樓、酒店和商場等商業不動產,以及收費公路、港口及物流倉庫等基礎設施。同時,新法增設收益分配要求,基金每年須將至少百分之九十的稅後淨收益分派給投資者。

 此外,配合《投資基金法》的出台,已透過《二0二六年財政年度預算案》推出具競爭力的稅務優惠措施,其中包括豁免組成REITs的不動產的市區房屋稅及倘有的不動產租賃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