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自內地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 共簽發人身安保令逾三萬份
【中新社北京三月三十日電】(記者張素)二0一六年三月,中國反家庭暴力法頒佈實施,這是中國首部反家庭暴力專門性、綜合性法律。記者三月三十日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該法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三點三萬份。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陳宜芳在三十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說,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和亮點,為落實該項制度,最高法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當年即制定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復,以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及時、高效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
此次最高法發佈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顯示,張某在收到人身安全保護令後,再次到申請人家中對申請人及其近親屬實施毆打行為,並以短信方式騷擾、威脅。公安機關接警處理後及時向法院通報相關情況,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對張某拘留十五日。
「嚴格執行法律文書,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剛性約束,是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關鍵。被申請人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再次實施家庭暴力,既是對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壞了司法秩序和法治權威,應當受到懲戒。」陳宜芳說,堅決懲處「知法犯法」行為,讓人身安全保護令「長出牙齒」。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是身體和精神侵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冉克平在會上說,人民法院會根據具體案情對所訴行為是否屬於家庭暴力作出認定,通過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依法判令加害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積極進行司法救助等,全面、立體保護受害人合法權益,使「硬暴力」「軟暴力」都無處遁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