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官濫用公務車案認是查無不法 藍白兩黨轟包庇無下限
【香港中通社三月二十日電】台灣當局多名官員去年被披露用公務車跑私人行程,其中監察機構秘書長李俊俋因此辭職。台北地方檢察署二十日簽結,調查後認為李俊俋等人自行負擔油料等費用,全案並無不法情事。藍白質疑檢方遇到綠營高官就找理由開脫,包庇無下限。
據了解,李俊俋、「監委」蘇麗瓊、王榮璋、林郁容等人去年被媒體曝光,分別濫用公務車帶愛犬美容、看牙醫、理髮、接送親友到機場,「監委」田秋堇未下班就搭公務車到轉車站,另前「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被爆出下班搭公務車買便當,前「文化部長」史哲下班搭公務車去推拿。檢方接獲民眾告發後,指揮「廉政署」、「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偵辦。
檢方調查後認為,是因為監察機構預算被刪,公務車油料等費用均需自費,而監委都有「付費」,客觀上未造成監察機構、公庫財產損失,圖利、背信罪嫌不足;至於史哲、李進勇是下班順路去推拿、買便當,屬於合理通勤,七名官員均查無犯罪事證,無涉不法,二十日簽結全案。
民眾黨立法機構黨團總召陳清龍當天批評,非因公務,就不能使用公務車,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李俊俋等人濫用公務車接送寵物、看牙醫,檢方竟然認為,只要是自己付油料等費用就沒有犯罪故意,真的是丟人現眼。檢方為了護航幾位綠營高官,標準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指出,就算「自費」支付了油錢,不代表公務車就變成了監委的私家車。公務資源的「待命」與「便利」絕不是付了油錢就能隨意私用。如果監察機構作為「監督全台公務員」的最高機關,對待自己人的標準如此寬鬆,要如何要求基層公務員廉潔自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