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一般性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通過《修改第二/二00四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及《修改第五/二000號決議〈議員證格式及使用規則〉》兩份決議案。
其中包括:放寬跟進發言資格,允許所有聯合署名口頭質詢的議員參與追問,不再限於首名簽署人。而政府發言次數由三次減至二次,集中在同一時間回覆全部問題,加快會議的節奏。
為完善立法會運作機制、提升議事效率並完善議員監督機制,章程及任期委員會建議修改現行第二/二00四號決議《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優化口頭質詢程序,是次修改重點包括:放寬跟進發言資格,允許所有聯合署名口頭質詢的議員參與追問,不再限於首名簽署人,以保障聯署議員的監督權利,提升質詢的完整性與代表性;整合追問時段,將所有追問集中於同一時段進行,讓政府代表能綜合回應,提升溝通效率。
修改後,議員宣讀口頭質詢時間維持每次最多五分鐘,政府答覆維持十分鐘;每名署名議員有權就政府答覆要求澄清,其他議員隨即亦可要求澄清,議員發言不超過三分鐘,之後由政府發言,共有十五分鐘時間作答,政府整體發言時間較之前減少。
多名議員關注程序修改後,政府能否精準回應所有提問,建議政府日後提交書面回覆等,以更好回應議員質詢。立法會主席張永春表示,今次提出修改是希望口頭質詢程序能達到更好效果,並提到過往是政府官員時的經驗,非常重視口頭質詢,好像小型施政辯論非常重視。相信政府代表會充份準備,可與議員有充份交流,若涉及更細緻的問題,要求政府事後提交補充資料並沒問題。他又稱,今次修改程序是「嘗試」,在即將舉行的新一輪口頭質詢會議時,可「試一試」效果,若「差過之前」則可再重新檢討。
期間,議員施家倫關注到決議案建議沿用過往條文,規定議員證的用料為塑膠,認為影響政府現正推動電子政務等。張永春其後表示,已通過刪除議員證塑膠用料的內容,並提醒同事做好相關跟進工作。
此外,因應第七立法屆通過的第七/二0二五號法律《修改第三/二000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並對相關法律進行重新編號與公佈,現有第五/二000號決議《議員證格式及使用規則》所引用的法律依據亦需相應更新。為確保法規一致性,章委會亦建議修訂該決議,調整其法律提述內容。
該兩份決議案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翌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