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35+顛覆案」12被告上訴遭駁回 港府研究是否就一無罪裁決提上訴

 【香港中通社二月二十三日電】香港「35+串謀顛覆政權」案四十五名罪成被告二0二四年被判處四年兩個月至十年監禁,當中林卓廷、吳政亨、鄒家成等十二人其後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二十三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出裁決,駁回所有上訴。

 法官潘兆初指,香港是國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是受憲法支持成立的特區,行政與立法機關要有效地溝通,行使賦予的權力。他強調,基本法允許立法會可以否決預算案,但立法會議員不能挑戰憲制秩序。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濫用相關權力作為挑戰憲制的工具,明顯違反相關法例。

 「35+串謀顛覆政權」案共有四十七名被告,當中三十一人在不同階段認罪,餘下不認罪的十六人受審後有十四人罪成,李予信、劉偉聰罪脫。

 其中十二人先後提出上訴,當中十一人包括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就定罪和刑期提上訴;認罪的黃子悅僅提出刑期上訴。

 另外,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對原審中罪脫的劉偉聰提出上訴,也被上訴庭駁回。

 【香港中通社二月二十三日電】香港「35+串謀顛覆政權」案四十五名罪成被告中,有十二人提出上訴,所有上訴二十三日被駁回。至於維持原審法院因證據不足,未能肯定一名被告有參與串謀罪行的裁決,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律政司將審慎研讀判詞,並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發言人表示,審訊過程揭示了涉案人士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同時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令市民受苦。本案鐵證如山,犯罪情節嚴重,被定罪人士罪有應得。

 發言人指,上訴法庭駁回有關的定罪和判刑上訴正好說明,任何人想要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必須依法受到懲治。

 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是法治社會,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明確訂明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當堅持法治原則。法庭就本案上訴作出的判決,足證香港特區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而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均嚴格按照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享有接受公平審訊的權利。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而控方有責任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人犯罪,被告人才可被法庭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