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懲教署長黃國興答黎智英在囚稱 「法律不存在保外就醫」

 【香港中通社二月二十三日電】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勾結外國勢力等三罪罪成,被判囚二十年。香港特區政府懲教署署長黃國興二十三日在記者會回答相關提問時表示,香港法律不存在「保外就醫(在囚人士獲批後可在外就醫治療)」。

 黃國興指,除非獲減刑或提早釋放,否則在囚人士一般需服畢法庭判處刑期才可以離開。根據修訂後的監獄條例,如在囚人士因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相關條例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相信他們獲得減刑或提早釋放後,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他們不可獲得減刑。

 黃國興表示,法庭公開聆訊和判決理由書中清楚提到,在藥物治療和密切觀察下,黎智英目前的身體健康狀況穩定。懲教院所有醫院,亦有合資格醫護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醫護服務,如有需要,醫生將個案轉介至醫管局專科醫生跟進。

 他強調,香港的醫療水平在全世界享負盛名,對所有在囚者一視同仁,提供一切必需醫療服務,相關安排亦對黎智英完全適用,其所接受的醫療服務跟其他在囚人士並無分別。

 據介紹,懲教署去年安排一千一百三十四在囚人次接受視像遙距診症服務,按年增逾六成;亦於各懲教院所安裝醫管局臨床醫療管理系統,便利醫生掌握在囚者病歷和治療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