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總局組織跨部門聯合巡視 確保防護設施及安保工作到位

 【特訊】每年春節期間是煙花爆竹銷售與燃放的高峰期,亦是相關安全事故的高風險時段。為預防重大意外事故發生,特區政府一直保持高度警惕,嚴格監控煙花爆竹在儲存、運輸、銷售、燃放及銷毀等各環節的安全管理與隱患排查工作。多年來,透過嚴格的監管措施,加上相關部門於節前進行大規模聯合巡查行動,有效杜絕非法煙花爆竹流入社區,大幅降低煙花爆竹為社區帶來的安全隱患,保障居民生活環境安全。

 為貫徹落實春節期間的安全保障工作,嚴防煙花爆竹隱患,治安警察局聯同澳門海關及市政署展開聯合巡查行動,以打擊非法進口、貯存或販賣爆竹的違法行為;澳門海關嚴格監管煙花爆竹的進出口貿易,打擊非法攜帶煙花爆竹入境的行為;消防局持續對「爆竹煙花臨時儲存區」及「燃放區」開展消防安全巡查,並二十四小時派駐消防人員及緊急車輛於現場駐守戒備,以確保對突發事故的即時響應;此外,治安警察局亦派員駐守,維持現場人士及交通秩序,另將委派專業排爆人員協助市政署對剩餘爆竹進行銷,以實現全鏈條安全監管。

 為進一步檢視各項針對煙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措施有效落實,於昨日,警察總局民防及協調中心聯同市政署、澳門海關、消防局、治安警察局等部門,開展聯合巡視工作,實地視察「澳門爆竹煙花臨時儲存區」及「氹仔爆竹煙花燃放區」,以確保各重點區域在節日期間運作安全有序。

 巡視期間,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強調,春節期間本澳人流顯著增加,公共安全風險上升,各部門需嚴格執行各項管控工作,做細做實風險防範的各項措施,堵截非法儲存、運輸及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堅決守住安全底線。同時,建議各部門持續進行風險隱患排查,並加強對相關業界及公眾的宣傳教育,提醒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安全守則,以杜絕安全隱患,全力確保市民旅客平安度歲。

 據統計,本月十六日(農曆除夕)氹仔爆竹煙花燃放區開放至今,已錄得廿一宗受傷個案,主要為輕度燒傷;有關數據反映出煙花爆竹潛在的危險性,呼籲公眾切勿掉以輕心。

 安全無小事,防患於未然!民防及協調中心呼籲市民和旅客在歡度佳節的同時,務必將安全置於首位,並留意以下注意事項:

 遵守法律規定:根據澳門法律,任何人士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燃放、持有、販賣或運輸煙花爆竹。違者將依法被檢控,並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購買合法產品:請僅向持有有效牌照的零售點購買具合規標示的煙花爆竹,切勿購買來歷不明或無標籤產品。家中亦不應存放任何煙花爆竹。

 限於指定地點燃放:二0二六年新春期間,本澳僅設氹仔爆竹煙花燃放區(位於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近海傍一帶)。公眾必須於政府指定地點及時間內進行燃放。

 成年人監督操作:燃放煙花爆竹必須由成年人全程陪同及操作,切勿讓兒童單獨接觸或嘗試燃放。未成年人因好奇心強,更易引發意外。

 保持安全距離:燃放時應遠離人群、車輛及易燃物(如雜草、樹木),確保周圍環境安全。

 主動舉報違規行為:如發現有人非法銷售、儲存或燃放煙花爆竹,請立即致電警方或相關部門舉報,共同維護社區安全。

 遇事冷靜應對:一旦發生火警或爆炸事故,應迅速撤離至安全區域,並即時報警求助(報警電話:九九九/一一0/一一二;消防局:一一九/一二0)。

 民防及協調中心將持續推動各職能部門加強公共安全保障措施,切實做好預防工作,特別在春節期間加強各重點區域的安全巡查、監督各項措施有效落實;做好風險評估及各項應急預案,以有效應對突發公共事故;同時亦呼籲全體市民和旅客共築安全防線,時刻提高警惕,共同營造安全、穩定、祥和的節日氣氛。

 出席是次巡視的部門代表還包括: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消防局局長王健、警察總局局長助理梁文照、局長助理林俊生、澳門海關助理關長葉華釗、治安警察局代副局長鄭俊禧,以及消防局副局長張智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