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行政法規及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4/2026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為適用行政法規的規定,高等院校訂定的於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間開始,且持續期為6個月至12個月的學年,視為2025/2026學年。發放和管理學習用品津貼、核實和評定登記,以及統籌有關津貼的發放程序,屬教育基金的職權,相關學習用品津貼的金額為澳門元3,300,受益人須在2026年4月1日至5月29日的期間內透過指定的網上系統登記。
第5/2026號行政法規,《二零二五/二零二六學校年度廣東省學校就讀學生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的受益人為在廣東省學校就讀學前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以及全日制普通高中及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階段的學生,欲獲發放學費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的學生,其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又或成年學生須於2026年4月20日至5月15日期間內,透過遞交經填妥的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供的申請表,又或該局指定的網上系統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出申請。
各教育階段學費津貼(上限)*根據就讀學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門確認的學費確定及學習用品津貼分別如下:
學前教育:8,000元及1,150元,
小學教育:6,000元及1,450元。
初中教育:6,000元及1,700元。
全日制普通高中及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高中教育階段:6,000元及1,700元。
第26/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為祐漢公園、海灣南街、澳門文化中心、聯生圓形地、澳門協和醫院及望信樓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27/2026號行政長官批示,《關於為藝園、青洲坊大廈、青濤大廈、日昇樓、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東及港珠澳大橋邊檢大樓西的公共停車場公共泊車服務經營批給而作出公開競投》,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3/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體育設施、設備、空間及活動的收費表》,自二零二六年二月二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