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牌條件需在港設辦公室及在港有儲備資產 港爭取下月發穩定幣牌

 【香港中通社2月2日電】香港金融管理局總裁余偉文2月2日表示,正審核及評估穩定幣牌照申請,爭取在3月發出牌照,首輪發牌數量不多。

 香港《穩定幣條例》去年8月1日生效,在港發行、向港人發售或宣稱錨定港元的穩定幣發行人必須持牌。金管局共收到36個穩定幣牌照申請,正審核申請,並向部份機構提出額外資料補充要求,包括應用場景詳情、風險管理、反洗黑錢安排等。

 余偉文2日出席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會議後見記者。他說,監管框架及發牌制度清楚列明,如果營運者有任何跨境活動,都要遵守當地監管規定;符合外地發行的穩定幣如要在香港應用,尤其零售方面,需在香港取得牌照,條件包括在香港設立辦公室,以及在香港有儲備資產。

 會議上,余偉文指出,今年外圍經濟仍不明朗,但亞太區持續受惠於人工智能發展及科技產品需求,相信香港出口表現應該會不錯。他預料今年香港經濟穩步增長,金融發展方面會積極主動與國家發展策略對接,金管局會緊密監察市場,確保香港貨幣金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