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機構 通過「黨產條例」等修正案
【中新社台北一月三十日電】(記者 劉大煒)台立法機構一月三十日通過所謂「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簡稱「黨產條例」)的修正案。根據修改後的規定,以前隸屬於台當局的機構排除在所謂「附隨組織」定義之外。
「黨產條例」於二0一六年公佈施行,被台灣多數輿論視為針對中國國民黨而設的特別規定。
根據國民黨籍民意代表遊顥等提出的修正案說明,鑒於「黨產條例」的實施情況,行政機關嚴重侵害現已轉型為公益團體(如「救國團」)的權益。就「附隨組織」的定義,應限於由政黨實質控制的法人、團體或機構,不應包含曾隸屬於台當局的法人、團體或機構。
該項修正案表決過程中,民進黨籍民意代表激烈反對,致場內爆發衝突。經逐條審議,最終該修正案以六十票贊成、四十八票反對獲通過。
當天,台立法機構還通過了對衛星廣播電視相關規定的修正案。該案被民進黨方面視為旨在替中天新聞台「解套」。二0二0年,台當局「通訊傳播委員會」在審查中天新聞台換發執照申請案時駁回申請,致後者被實質「關台」。當時島內輿論即指出,此舉是要讓監督、批評民進黨當局的聲音「消聲」,製造寒蟬效應。
三十日表決上述衛星廣播電視相關規定時,出席的民進黨籍民意代表全部棄權,最終修正案以六十票贊成、0票反對、四十八票棄權通過。據了解,相關修訂效力溯及既往,適用爭訟中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