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談安全帶新規稱小改變 目的是保障乘客安全
【香港中通社一月二十七日電】(記者張明臻)香港二十五日起實施安全帶新規,若巴士座位已設安全帶乘客須全程佩戴,否則可被檢控最高罰款五千港元及監禁三個月。行政長官李家超二十七日表示,在公共交通工具配戴安全帶,在很多國家和地區已實行多年,目的是保障乘客生命安全。
李家超指出,提出佩戴安全帶,是二零一八年大埔公路發生嚴重交通意外,導致十九人死亡六十六人受傷後,當時負責審查的獨立委員會和專家所作出的主要建議,以防範類似事故再發生,引致大量傷亡。這是經過研究討論和悲痛教訓後,所提出保障乘客安全的措施。
他明白新措施會帶來一些行為改變,尤其初時要習慣的確會不方便。但他引述研究指,若兩架車迎頭相撞,配戴安全帶可減少嚴重受傷和死亡率,這些行為上的小改變都是最大程度保障乘客安全。
李家超強調,在實施過程中會以公眾教育、勸喻、培養習慣為首階段目標。同時,要求運輸及物流局對公共交通工具營運商發出清晰要求,要妥善處理安全帶的清潔、性能和依規安裝。政府會持續推廣宣傳教育,讓市民認識到法律的用意,強調會以法、理、情兼備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