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中「直以多子故,不欲其生」的模糊解釋,未能觸及秦民養不起孩子的核心癥結。先秦時期生產力低下、土地產出有限,固然是客觀基礎,但「商鞅變法」後推行的人頭稅制度,才是壓垮百姓的關鍵。秦代「初為賦」政策打破了傳統的「舍地稅人」模式,將徵稅標準從土地畝數轉為家庭人丁數量,人丁多寡直接與稅賦負擔掛鈎,徹底改變了百姓的生死觀念。當時秦地流傳着「賀死弔生」的反常習俗:聽聞親友去世便前往祝賀,聽聞親友生子卻前往弔唁,這種違背人倫的現象,根源正是苛重的人頭稅。秦代民謠提及「渭水不洗,口賦起」更是道盡民怨,意為渭水岸邊冤死者的血跡尚未洗淨,苛重的口賦又要奪人性命。
秦代人頭稅的殘酷性,在《史記》等史料中亦有印證。狹義的人頭稅「口賦」由少府主管,徵收貨幣而非糧食,這意味着百姓需先將糧食變賣換錢,額外要承受市場盤剝。《史記·張耳陳餘列傳》記載,武臣等人在趙地遊說豪傑反秦時,便以「頭會箕斂,以供軍費,財匱力盡,民不聊生」為說辭,其中「頭會箕斂」即按人頭徵稅、以畚箕斂錢的寫照,足見人頭稅已招致天怒人怨。秦二世時期,李斯等重臣聯名上奏,將天下大亂的主因歸結為「戍漕轉作事苦,賦稅大也」,這裏的「戍漕轉作」等勞役,本質上是廣義的人頭稅負擔。
秦代的殺嬰現象,從來不是單純的人倫問題,而是制度壓迫下的生存悲劇。苛重的人頭稅將家庭人口與生存壓力直接綁定,百姓在「多子多稅、無力供養」的絕境中,被迫做出殺嬰的抉擇。秦律對殺嬰行為的分化規制,進一步凸顯了集權體制下「國家利益優先於個體人倫」的功利邏輯。這種現象不僅是秦代社會的縮影,更揭示了賦稅制度、政治理念對民間生育觀念與倫理道德的深刻影響,現今社會需然養兒育女不需要負擔人頭稅,但卻變相換了花樣,從以前廣告說養大個小孩要花幾百萬元,到如今可能四百萬元亦不足以養大成人,更遑論養育成材,所以控制人口的多寡,政策的操控還是一個重點,借鑒歷史應該可以交出答案。(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