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直播經營的食品 官方明確13類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六日電】(記者劉亮)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出台《直播電商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下稱規定),為直播電商食品「劃紅線、立規矩」,明確了十三類不得直播經營的食品。

 在十六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介紹,近年來,食品成為電商直播帶貨的主打商品之一,但直播間裡虛假宣傳、假冒偽劣、售賣過期食品、誘導場外交易等亂象也層出不窮,暴露出網絡平台入網審核缺位、管理手段不足等問題。

 孫會川表示,規定將直播電商平台經營者、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全部納入監管範疇。從直播平台到直播間,再到主播和MCN(多頻道網絡)機構,都必須按照規定的要求,履行相應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一旦出了問題,該是誰的責任,誰就得負責。」

 規定同時還進一步明確直播電商平台在網售食品領域的「責任田」。不管是直播間裡的貨還是直播間裡的人,平台必須都得管,並按照「規定動作」要求,不打折扣做到位。

 針對不同直播形式的特點,孫會川強調,規定明確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開設直播間需要公示許可信息、查驗供貨資質,非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建立嚴格的選品制度。「『做食品的』如果開直播,必須要有相應資質;若是『純帶貨』,就必須加強選品把關,誰都不能糊弄消費者。」

 規定明確十三類不得直播經營的食品,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產、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屬超標食品;過期、腐敗變質、黴變生蟲食品;病死毒死或檢疫不合格的畜禽水產肉類及其製品;無標簽預包裝食品;國家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

 規定還完善消費者保護機制,要求平台須開通便捷投訴舉報功能,及時處置消費者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