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案調解制」已生效半個月 接卅多宗諮詢有八宗申請調解

 【專訪】社會工作局家庭及社區服務廳廳長李麗萍表示,《家事案件調解制度》生效約半個月來,共收到三十多宗諮詢,當中八宗申請調解服務。

 電台時事節目昨日邀請到李麗萍、天主教美滿家庭協進會婚姻家庭輔導中心主任何歡歡、婦聯副理事長何嘉欣、澳門法律交流協進會副理事長林華傑,探討本月一日起生效的《家事案件調解制度》。

 李麗萍介紹,當局已制定相關執行程序指引,委任四十八名家事調解員(局方廿五名、民間機構廿三名)及提供八場專業培訓。亦透過線上線下方式推廣,未來會繼續擴展及納入更多合資格社工成為調解員。而制度生效至今,共收到三十多宗諮詢,大部份由其他部門轉介;當中八宗申請調解服務,申請人以女性佔多,均涉訴訟離婚,部份附加親權行使、撫養給付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