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綺穎就裝上樓梯機提質詢

 【特訊】立法會議員呂綺穎二0二五年十二月五日提出書面質詢,全文如下:

 隨著本澳人口老化持續加速,舊式唐樓長者「上落難」的問題日益嚴峻。據統計資料顯示,本澳六十五歲及以上長者人口比例持續攀升,而不少長者聚居於樓齡超過三十年的低層舊樓中。這些唐樓因歷史規劃限制、結構承重不足及公共空間狹窄等原因,難以加裝傳統升降機,導致大量長者每日面對出行障礙,不僅影響其就醫、購物等基本生活需求,更削弱其社會參與能力,長期而言不利於構建包容共融的原居安老環境。

 誠然,特區政府於二零一九年起資助社會服務團體提供流動「上落樓梯」服務,以回應長者出行需要。然而,相關團體曾表示流動服務正面臨供不應求的挑戰,以及預約困難及服務區域有限等實際問題,難以全面覆蓋日益增長的需求,故本人非常樂見政府近日表示可研究在唐樓安裝「樓梯機」的可行性。

 但值得關注的是,過去有居民向本人團隊反映,其大廈自行安裝有關裝置時,無法符合《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要求,取得有關的設備准照,原因與安裝「樓梯機」令人行通道的面積減少有關,而未能順利安裝。若未來政府要真正實現輔助出行設施的普及應用,必須從制度層面掃清障礙,並在技術標準、財政支援等多方面作出系統性部署,逐步解決長者出行難的現實問題。

 另一方面,當局同樣有必要結合本地樓宇結構與社區特點,探索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包括提供適用於狹窄樓梯環境的輕型化、可折疊式樓梯機型號,並制定相應的安裝指引與安全規範。同時,任何新設備的引入均需社會認識與接受,透過先導計劃開展試點項目及公眾體驗活動,讓居民親身了解設施的便利與安全。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三點具體問題:

 一.關於法律與安全標準的明確規範,請問當局會否主動協調相關部門,前瞻性地探討並訂立針對「樓梯機」安裝、使用及監管的專項指引或安全標準,甚至研究優化現有法律,為其合法安全應用提供清晰的法律基礎?

 二.請問當局有否具體計劃在全面引入固定安裝之前,進一步加強及擴大對更多區域社服團隊的資助,以增加流動樓梯機服務的設備、人手及覆蓋範圍,及時回應當前迫切的出行需求?

 三.請問當局會否考慮推出先導計劃,在本澳各區挑選合適的樓宇進行樓梯機的示範安裝,透過實地測試與公眾教育,為未來可能的推廣累積經驗並建立社會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