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截取數據等五類網絡罪行 港法改會倡引入特定法例予規範
【香港中通社一月九日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九日上午舉行記者會,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報告書,建議引入特定法例,以涵蓋非法截取電腦數據等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
法改會於一九八零年一月成立,負責研究由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交該會的有關香港法律的課題,以進行改革。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當天在社交媒體發文表示,現時不同的電腦相關罪行在香港的《刑事罪行條例》及《電訊條例》中訂立,部份已不合時宜。報告書建議的另外四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分別為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用作干犯電腦網絡相關罪行的器材、程式或數據。
法改會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主席、資深大律師陳政龍在記者會強調,罪行核心元素之一是「無合法權限」,如持有搜查令或法定許可進行行動,即屬合法權限,不會構成罪行;然而即使執法部門有權限,若超出範圍並涉及不誠實或犯罪目的,同樣可能違法,重點在於行為意圖而非身份。
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表示,報告書的建議能進一步完善現行處理依賴電腦網絡罪行的相關法例,有助提升打擊此等犯罪行為的效能,當局將就報告書的有關建議展開仔細研究,考慮如何跟進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