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新法律 下月一日起生效
【特訊】第五/二0二0號法律《僱員的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金額須於該法律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特區政府已完成第二次檢討工作,並透過立法對最低工資金額作出調整,調升後的僱員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
(一)按月計算報酬,每月澳門元七千二百八十元;
(二)按周計算報酬,每周澳門元一千六百八十元;
(三)按日計算報酬,每日澳門元二百八十元;
(四)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澳門元三十五元;
(五)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平均每小時澳門元三十五元。
新法律將自二0二六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自該日起,僱主支付予僱員(包括外地僱員)的報酬,不得低於上述的最低工資金額。否則,按違法行為所涉及的每一名僱員,僱主可被科處澳門元二万至五万元的罰金。倘獲批有外地僱員聘用許可的僱主沒有遵守上述法律規定,勞工事務局亦會對其獲批的外地僱員聘用許可作重新評估。
若市民對相關法律規定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二八七一七八一0,亦可透過電郵:labourlaw@dsal.gov.mo或親臨勞工事務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