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首次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法案 法案建議需設立技術指導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會上首次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黃潔貞會後稱,修訂主要就未來的私營醫療機構作出相應規定,以及就如何申請醫療牌照等問題作出更具體的規範。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黃潔貞會後表示,昨日會議首次討論私營醫療機構業務法法案,由於法案條文多,需連續兩天研究每章節的條文,法案的立法原意是放寬私營醫療機構的准照制度,以推動大健康產業發展,法案計劃將現時的醫療診所改為私人醫療機構,由目前的八類變為未來的三類,分別是醫院、日間醫院和診所。在取得執照制度方面,現行的發牌制度下需先取得執照開有關的場所,再取得准照,而修訂的法案將取銷執照制度,透過法律規範私人醫療機構未來要遵循衛生局局長發出相應的技術指引,取得有關的執照。其中會簡化程序,未來將透過一站式的服務機構,由衛生局負責所有程序,若涉及到其他部門,亦可透過衛生局作出相應的處理,相關的申請人無需到其他部門。

 法案建議未來私營醫療機構需設立技術指導,其中醫院技術指導需具備至少十年專業經驗,日間醫院為五年,且技術指導不得兼任不同機構的技術指導員。黃潔貞指出,法案未明確准照持牌人能否同時擔任技術指導,也未說明技術指導是否為全職或兼職,以及執業年資是否需連續,希望政府進一步說明。

 另外,法案建議將醫院、日間醫院及診所的准照有效期有別,委員會關注不同准照有效期可能導致續期混亂,以及醫院一年准照有效期是否符合其發展需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