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智慧城市發展,特區政府近年積極推進「智慧財政」資訊系統建設,以加快公共財政管理電子化進程。該系統雖已具備全面運作條件,但在正式投入使用前,仍需對現行規範財務系統運作的相關法規作出調整。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修改第2/2018號行政法規〈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紙本程序電子化。為配合電子化流程的全面落實,明確賦予電子憑證、支付指令及電子申請表等與紙本文件同等的法律效力,消除對電子形式的既有限制,全面提升系統運作及電子化管理效能。
二、簡化行政程序。為進一步提升行政效率,簡化包括行政自治部門撥款申請在內的部份行政程序,減少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及文件往來,縮短辦理時間,優化資源運用及提升行政效率。
三、調整表格名稱與用語。鑑於現行法規中有部份紙本表格名稱與實際運作不符,為配合電子化改革,同步修訂相關表格名稱及條文用語,使之更契合電子化管理及系統操作的實際需要。
法規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批動產的評定》法規公佈翌日生效
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下稱《文遺法》)規定,為確保屬文化遺產的動產獲妥善處理、保存、修復和儲存,免遭自然或人為的破損、散失和滅失,以及促進其應用於研究、展示及教育活動,公共部門所持有的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均須作評定,並由文化局啟動有關程序。
為推動澳門具重要文化價值的動產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特區政府根據《文遺法》的規定,啟動評定首批400件/套動產的程序;於2024年12月4日至2025年1月2日進行為期30日的公開諮詢,並徵求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的意見;經充份考慮及分析所收集的意見後,擬定了《第一批動產的評定》行政法規草案。
該首批被評定的動產分為24個類別,包括考古物、祭祀器物、宗教物品、瓷器、陶器、琺瑯器、繪畫、版畫、書法、雕刻、石刻、紡織品、家具、裝飾構件、遊戲工具、交通工具、珍貴的手抄本、罕有的書籍、地圖、印刷品、官方文書、書信、攝影和工藝扇,且均由文化局澳門博物館收藏。
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討論《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立法事宜
行政會近日討論了《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立法事宜。
為貫徹落實推進「放管服」改革的創新理念,提升跨部門協作效率,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宜商環境與市場秩序,特區政府經研究並聽取業界意見後,對第47/98/M號法令進行全面檢討及修訂,有序開展《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立法工作,以符合社會現時的實際需要。
相關立法對於本澳營商環境優化及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屬於重大政策改變。行政長官聽取行政會的意見後,決定於明年上半年就制定《特定業務及活動的規管制度》開展公開諮詢,以充份聽取業界及公眾的意見,凝聚社會共識,更好實現立法目的。
公開諮詢的具體安排將適時公佈。該法案亦由2025年特區政府的法律提案項目調整至2026年立法計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