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關總署原副署長受賄 孫玉寧一審獲刑13年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日電】(記者張素)記者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獲悉,十二月十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海關總署原黨委委員、副署長孫玉寧受賄案,對被告人孫玉寧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追繳在案的孫玉寧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份繼續追繳。
公開資料顯示,孫玉寧生於一九六五年七月,吉林舒蘭人。二0二四年九月,官方通報其任上被查。今年三月,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和公職。他被指「貪婪腐化」「搞錢色交易」「干預公共財政資金分配」等。
經審理查明,二00五年至二0二四年,被告人孫玉寧利用擔任長春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滿洲里海關黨組書記、關長,鄭州海關黨組書記、關長,大連海關黨組(委)副書記、關長,海關總署黨委委員、副署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轉業安置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五千零七二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玉寧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份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大部份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九月十九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孫玉寧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