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為民企降低融資成本提供保障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四日電】(記者張素)解決融資問題是保證民營企業「穩生存」「謀發展」的基礎支撐。實踐中,有銀行在發放三點五億元(人民幣,下同)貸款前向企業收取一千萬元的「融資承諾費」,卻未提供任何相對應的服務。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四日發佈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民商事案例,其中包括「某銀行訴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銀行的行為額外增加了民營企業融資負擔,司法部門要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學研究院教授李曙光說。
審理法院認定銀行違反金融服務收費公開透明、質價相符原則,在收取貸款利息之外,超出金融監管規定准許的收費範圍,不當增加了借款人的融資成本,按照「砍頭息」的裁判規則,將該「融資承諾費」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在「某銀行訴港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審理法院認定借款人僅遲延兩天支付利息且後續足額履行還款義務,屬於顯著輕微違約,且在有多份人保和物保的情形下,銀行直接宣佈貸款提前到期,有違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判決駁回銀行主張貸款提前到期的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王闖四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這兩個案例共同明確了金融機構權利行使的邊界,為民營企業降低融資成本提供了司法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案例切中民營企業發展的痛點和要點,比如經營中遇到的『融資難、融資貴』,體現了對民營企業家公平公正的保護,也讓廣大民營企業家對於未來發展更加安心、更有信心。」全國工商聯執委遊洪濤在會後受訪時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