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台北11月25日電】台灣藝人黃子佼因收藏2259個未成年人性影像,此前一審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黃子佼於本月24日透過律師發聲明稱已和被害人全數和解。台灣高等法院25日宣判撤銷原審結果,改判黃子佼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4年。
台灣民間團體批,若法院因「已和解」便輕判及緩刑,與台灣所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精神不符,也破壞台灣長期努力建立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綜合中央社、中時新聞網等台媒報道,黃子佼被控自2014年2月起自「創意私房」網絡論壇購買未成年人性影像,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依其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
此次二審中,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黃子佼沒有前科,且與37位被害人皆已達成和解並給付賠償完畢,足以認定黃子佼有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的真意及具體作為,37位被害人也均同意給予被告緩刑宣告。台灣高等法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判處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宣告緩刑4年。
針對二審結果,台灣展翅協會批評,黃子佼持有大量未成年人性影像,高等法院卻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論處,顯示法院對未年成人性影像犯罪本質完全不理解,也忽視未成年人性影像案件嚴重性。
該協會表示,若法院因「已和解」便輕判及緩刑,是在傳達「只要被害人願意和解、接受賠償,那麼即便嚴重犯罪也可輕輕放下」的錯誤訊息,這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精神完全不符。
台灣婦女救援基金會25日也發聲明指出,法院僅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論罪,無法呈現該案完整樣貌,且嚴重忽略性影像被害人遭受的數字性暴力事實。
2023年6月,黃子佼就曾被曝出對未成年人有性騷擾行為,但因查無實證,且其與被害人和解,最終該案以不起訴偵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