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法典法律草案二審 進一步落實過罰相當原則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四日電】(記者謝雁冰)生態環境法典法律責任和附則編草案二十四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草案二審稿進一步落實過罰相當原則,優化調整罰款相關規定。

 草案二審稿增加從重處罰、從輕減輕處罰、不予處罰等一般適用規定;將行政處罰五年追責期限的適用情形,明確為造成環境污染、生態破壞等危害後果的違法行為。

 草案二審稿還總結執法實踐情況,對社會反映較為集中的部份條文中的行政處罰規定,區分不同違法主體、違法情形,調整計罰標準,作出相應修改完善。

 聚焦油煙污染這一民眾身邊問題,草案二審稿增加油煙產生單位與居民協商以及採取有關預防、補救措施的規定。草案二審稿還完善擅自傾倒、拋撒或者堆放建築垃圾的處罰規定。

 草案二審稿充實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方面的法律責任規定。其中增加未按照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的規定進行生產建設活動的法律責任;增加違反規定使用淘汰、落後拆解加工技術、工藝和設備的法律責任;增加未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生產、銷售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製品的法律責任。

 今年四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生態環境法典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中共中央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確定的生態環境法典編撰工作安排,在法典草案初次審議後,將法典草案分拆為若干單元,分別進行審議並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