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過規管網約車修訂條例 料可明年末季內營運
【香港中通社十月十五日電】香港立法會十五日三讀通過有關規管網約車服務的修訂條例草案,預計持牌網約車平台可於明年第四季內開始營運。
有關規管網約車服務的修訂條例草案訂明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車輛及司機三方均須領取牌照或許可證。其中,持牌平台須維持適當且具效率的服務,並對旗下車輛和司機進行盡職審查;而網約車司機亦須符合指定條件,例如年滿二十一歲、五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等,並通過相關考核。
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說,先就規管框架確立原則性事宜,為下一階段透過附屬法例和牌證的條件,訂定規管的細節,奠定堅實的法律基礎。她期望引入規管制度之後,令網約車服務成為一種全新的個人化點對點公共交通服務,做到與的士並存,優勢互補。
此外,車費方面平台可以因應市場情況自訂服務收費,但政府會保留規管定價的權力,如市場出現惡性競爭、內捲、甚至出現割喉式的減價情況,政府可以考慮是否有需要作出規管。
《條例》將於十月二十四日刊憲。特區政府計劃在明年上半年將訂定規管細節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以期在明年年中完成相關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