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人頭門號逾半數為自願提供 台傳委會:賣門號違法

 【中央社記者趙敏雅台北十三日電】近期有通訊業者疑勾結詐騙集團,由通訊行提供四千門不法人頭電信門號供詐團使用。台灣地區通訊傳播委員會(台灣NCC)主秘黃文哲今天表示,經查至少二千門號是自願性人頭,提醒民眾出售門號屬違法行為。

 黃文哲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說,台中警方九月底宣佈破獲一起通訊業者疑勾結詐騙集團案,查扣人頭門號約四千門,初步清查被害人數約二百五十名、財損約新台幣五億元。台灣NCC已對電信行展開追查,透過電信事業受理申辦電信服務風險管理機制,審查客戶身份、申辦目的及用途後,發現至少二千門號為自然人自願提供。

 黃文哲指出,台灣NCC已對電信行稽查,不過詐團現在會透過蝦皮等網路平台收購自然人門號。據了解,一門門號約五千元,不少民眾因貪圖小利或急需用錢而辦門號換現金,這是違法行為,不是一句「我不知道」就沒事,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台灣NCC近日也在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表示,有網路廣告寫「辦門號就可以快速換現金」,當心成為詐欺幫助犯。台灣NCC強調,販賣手機門號、SIM卡都是違法行為,這些門號可能會被作為詐欺工具,即使當事人不知道會被用來詐騙,仍可能構成幫助詐欺罪。

 台灣NCC以案例說明,有民眾將申辦的手機門號SIM卡提供詐團使用,獲取一千五百元報酬,構成幫助犯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一般洗錢罪,遭處有期徒刑三月,並科罰金三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