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實施新制度規管診所 採持牌人責任制保障病人權益

 【香港中通社十月十三日電】香港有關規管診所及小型執業診所的規管制度十三日起生效,引入持牌人責任制,要求委任醫生負責日常管理,以保障病人安全。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當天起擴展至規管診所,引入持牌人責任制,要求委任醫生成為醫務行政總監,負責日常管理。條例亦引入病人安全事件呈報系統,要求申請人遵守《實務守則》,包括保障病人權益、感染控制等。若衛生署認為相關診所繼續營辦構成公共衛生風險,可以撤銷其診所牌照。無牌經營診所一經定罪,可罰款十萬港元及監禁三年。

 衛生署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公室主任麥懷禮表示,現時不少集團式經營的醫療機構營辦人並非醫護人員,未必熟悉醫療程序,而《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要求委任醫生負責日常管理,希望能保障病人安全。

 由不多於五名醫生或牙醫營辦的小型執業診所可申請豁免書。現時香港有約五千間西醫或牙醫診所,衛生署估算當中約三千五百間診所符合資格獲得豁免書。小型執業診所必須由註冊西醫或牙醫全權負責診所的營辦及日常管理,病人若對服務不滿,可直接向醫委會投訴。

 特區政府亦將禁止未經註冊處所使用醫療、診治等字眼,避免誤導,衛生署會再作諮詢,預計明年上半年提交文件予立法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