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公報」內容簡介
【特訊】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九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八四/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東城大廈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規章訂定使用位於東城大廈內並由地庫一層至地庫三層構成的東城大廈公共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費用為:輕型汽車澳門元三元(日間)及一點五元(夜間)、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一元(日間)及零點五元(夜間)。
第一八四/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東創大廈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規章訂定使用位於東創大廈內並由地庫一層至地庫三層構成的東創大廈公共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費用為:輕型汽車澳門元三元(日間)及一點五元(夜間)、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一元(日間)及零點五元(夜間)。
第一八六/二0二五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東啟大廈公共停車場規章》,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規章訂定使用位於東啟大廈內並由地庫一層至地庫三層構成的東啟大廈公共停車場(下稱「停車場」)的應遵規定。該停車場的泊車憑證包括日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上午八時至下午八時前)及夜間普通票(泊車時間為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前),每半小時或不足半小時的泊車費用為:輕型汽車澳門元三元(日間)及一點五元(夜間)、重型及輕型摩托車澳門元一元(日間)及零點五元(夜間)。◇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