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提出網約車規管方向 平台、車與司機均需領牌
【香港中通社九月十六日電】香港特區政府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十六日表示,當局就網約車服務提出的《條例草案》,包括要求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平台、私家車和司機三方都須要領牌。
立法會《二0二五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十六日舉行,陳美寶開場發言表示,平台方面,任何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電子或電訊平台都須要領取網約車服務牌照。持牌平台必須為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並符合指定的入場門檻,以確保它們具備足夠的營運能力。平台須對旗下車輛和司機進行盡職審查、監察司機的服務質素,並向運輸署提交營運紀錄。
車輛方面,提供網約車服務的私家車必須持有車輛許可證,並購買合適的第三者風險保險。此外,《條例草案》亦要求車輛在營運時須展示標識,而提供服務的司機必須為登記車主,即「人車綁定」,陳美寶指出,此安排可避免衍生租賃市場,防止車輛許可證淪為炒賣工具,亦有助加強杜絕黑工司機。
司機方面,《條例草案》要求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許可證才可提供網約車服務,並符合指定的條件及完成相關考核。
考慮到可能仍有少數不法分子以私家車非法取酬載客,陳美寶表示,《條例草案》會加強針對「白牌車」的罰則,訂明被定罪的司機須被停牌至少十二個月,並可長達三年。
陳美寶再次強調,的士與網約車絕對不是零和博弈,兩者各有優勢,可以共存互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