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府刊公報規管司機在駕駛時 禁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香港中通社九月五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五日在憲報刊登一系列《修訂規例》,涵蓋兩項安排,包括強制安裝和配用車輛安全帶及規管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其中司機在駕駛時不得使用多於兩部流動電訊裝置。

 據悉,在的士等交通工具,司機習慣使用多部手機和平板電腦進行「搶單」等業務,被認為可能會影響他們對道路情況的專注力,此前法律僅對「手持」設備作出限制,因此在手機支架上的多台手機未被直接規管。

 修訂的安排包括加強規管司機在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包括流動電話、平板電腦及手提電腦,以及限制裝置的數量不多於兩部、每個屏幕尺寸的對角長度不得超過十九厘米和放置位置不能阻礙司機目視道路及交通情況等,以加強駕駛者安全。

 另一項為把強制安裝及配用安全帶的規定擴展至所有新登記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及其座位,如座位已配備安全帶,乘客必須配用;並規定所有學生服務車輛均須安裝安全帶及保護式座椅,以加強保障學童安全。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兩項修訂旨在加強保障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乘客的出行安全,以及駕駛時使用流動電訊裝置的安全。在制訂《修訂規例》時,當局已在道路安全、業界營運需要以及科技發展等方面作出適當的平衡。

 《修訂規例》將於九月十日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