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兩部門發出公佈公告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電】(記者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二十二日公佈公告,完善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二0二五年九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起,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
其中,製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等四個行業的納稅人,可以按月申請退還期末留抵稅額。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納稅人,與二0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期末留抵稅額相比,申請退稅前連續六個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不低於五十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可以申請退還第六個月期末新增加留抵稅額的百分之六十。
除製造業等四個行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納稅人以外的其他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六個月期末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六個月期末留抵稅額與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上一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期末留抵稅額相比新增加留抵稅額不低於五十萬元的,可以申請按比例退還新增加留抵稅額。新增加留抵稅額不超過一億元的部份(含一億元),退稅比例為百分之六十;超過一億元的部份,退稅比例為百分之三十。
留抵退稅是指當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時,財稅部門將增值稅未抵扣完的稅額退還給納稅人。二0二二年,中國實施大規模留抵退稅政策,為市場主體增加現金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