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走路駕車別玩手機 舒蕊
早前本澳擬立法,處罰行人在橫越斑馬線時看手機。近日讀報知悉,可能胎死腹中!
因條款不清晰,如打電話例外,造成執法時有爭議。
我的看法是,無論過馬路用手機(打機、看視頻、用文字或語音發看訊息、接撥電話),捱撞了,受傷的是自己!
現看一則新聞,據《半島都市報》微信公號於八月二十一日發布的消息:安徽宣城一名男子,走路時顧住玩手機,沒注意路上有兩條蛇正在打架──他一腳踩中兩蛇,被牠們同時咬了一口……
有留言說,「這件事告訴我,走路別玩手機!」
是啊!可惜忠言逆耳,君不見路上的低頭族一大把,而駕駛者一邊開車一邊用手機,我見過不少──說明我走路,不做低頭族!因為提防迎面而來的埋頭腦刷屏人士,若跟他們來個「火星撞地球」,我肯定最吃虧!
橫過馬路用手機受罰,我認為對呀!其實是為大家着想的,荷包損失數百元好呢?還是躺在路中心等候救護車前來好呢?
至於開車用手機,是違規的;但為何總是有人以身試法?是否本澳的「天眼」不足,令到部分人成為「漏網之魚」?
可以想像一下:駕駛者正在刷屏,行人亦低頭看手機,兩者在斑馬線相遇,司機因分神……
走路及開車別玩手機,說多少次才能入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