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花集)貪之過  舒蕊

貪,以為佔了便宜,實質……

話說有一宗奇葩的新聞,李女士收到一則陌生人私訊──「包養」邀約,每月支付生活費兩至五萬元,並會先給錢的。

哇!上天竟然掉下大饀餅,李女士心想值得一試,便跟金主張某聯絡,對方謂做黃金生意,跟妻子感情不和,需要情人陪伴,可作金條作見面禮!李女士需有點猶豫,張某立刻寄來購物截圖:送她一部名牌手機。

在貪念驅使下,李女士赴酒店之約,收到一條金條,張某告之金條特殊,不便在市場變現(這樣都相信),他開金店的朋友則可幫忙。

兩人在酒店發生關係後,張某謂請朋友把金條變現,麻煩了對方,希望她買兩瓶五糧液作回禮。李女士大概認為金條價高於兩瓶酒,於是下單,交給張某轉交。

翌天,李女士問張某金條變現之事,卻發現自己被拉黑了,慌把金條送去檢測──假的!而那張手機截圖竟是合成圖。她被人騙財騙色了!

警方接報把張某逮捕,原來已有七名女子因貪而接受「包養」。

上述的採自「深圳市福田區檢察院依法對涉案張某提起公訴」信息。(資料來源:《南方都市報》)

看完此新聞,不禁哀嘆有些人的「三觀」(人生觀、世界觀與價值觀)非常有問題!先排除她們是如何謀生,如果是循正途掙錢,怎會接受包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