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修法明確「水客」及關聯行為治理措施
【中新社廣州七月三十一日電】(記者程景偉)據廣東人大網七月三十一日消息,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近日修訂通過了《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新修訂《條例》),新修訂《條例》自二0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新修訂《條例》明確「水客」及關聯行為治理措施。針對逃避海關監管,以牟利為目的實施倒賣行為,新修訂《條例》設置專門條款予以明確禁止,並對與之關聯的收購、銷售、代購、攜帶、運輸、寄遞、儲存等行為進行規制;明確了加強監測、信息通報、依法實施出入境限制等治理措施。
新修訂《條例》明確了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主管部門查處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物品的職責;對市場服務管理機構以及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發現銷售無合法來源證明進口貨物、物品的制止和報告義務作了規定。
針對「三無」(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船舶監管難題及無人駕駛航空器等新運輸方式的出現,新修訂《條例》明確了相關規制要求;規定了查緝「三無」船舶及使用「三無」船舶參與走私等行為,並對無人駕駛交通運輸工具活動的監督管理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