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樸房條例草案》刊公報將予全面規管 須取得認證方可出租或居住
【香港中通社六月二十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二十日在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草案》,旨在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引入規管制度,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和合理的居住環境,全面有序處理劣質「劏房」問題。
《條例草案》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以及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便要負上刑事責任,而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政府早前規定,簡樸房的基本要求包括最少八平方米居住空間,必須設有對外窗戶及獨立廁所,樓底淨高度最少要有二點三米等。
政府發言人表示,作為逐步落實「簡樸房」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政府會為現存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設立為期十二個月的登記制度,並給予為期三十六個月的寬限期,讓已登記住宅單位內的分間單位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認證。
《條例草案》將於七月九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政府爭取二0二六年三月推行「簡樸房」規管制度。
簡樸房經營者協會主席陳顯熹在電台表示,改建等成本會否轉嫁租戶要視乎市況,近一兩年由於房屋供應增加,市場上對劏房的需求減少。有關政策是為了淘汰市場上約百分之二十六不合規格的劏房,估計最終可能約一半可以留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