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至八月十五日接受申請 文化展演——品牌推廣資助計劃

 【特訊】文化發展基金推出「文化展演─品牌推廣資助計劃」,推動澳門文化展演節目赴外地公開演出,尤其開拓「粵港澳大灣區」、東南亞及「一帶一路」國家和地區的市場,以提升品牌影響力及知名度,促進澳門表演藝術產業化發展。

 資助計劃申請期為6月17日至8月15日,主要支持戲曲、戲劇、舞蹈、音樂、魔術等舞台表演內容,並鼓勵跨領域融合的演出項目。申請人須為澳門特區自然人商業企業主或法人商業企業主,並持有演出內容及倘有衍生產品的著作權或獲許可使用權。

 申請項目可由多家企業、社團合作完成,由一家企業作為統籌方申請,並提交合作意向協議。申請項目須擁有完整劇本及具體演出內容,且主創團隊中超過50%成員須為澳門居民。同時,項目需在澳門以外城市舉行最少3場公開商業演出,每場演出不少於60分鐘,並在具備至少100個開售座位的場地進行,申請人須取得一定比例門票收入分成。

 基金「活動和項目評審委員會」將根據6項評審標準進行評分,包括預期的經濟效益、原創性、外地市場影響力、項目實現的可能性及推廣策略、預算合理性,以及團隊能力與相關經驗。曾獲國家藝術基金的資助的演出項目將獲得額外加分。資助為補貼形式,批給資助金額上限為項目預算支出的40%至50%,上限為80萬澳門元,名額最多10個,資助期18個月。

 有意申請人可透過基金網頁(www.fdc.gov.mo)瀏覽申請詳情,如有疑問,歡迎致電28501000或電郵dgaf@fdc.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