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強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
【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三日電】(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十三日發佈消息稱,證監會製定了《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下稱《管理規定》),自二0二五年十月九日起實施。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加強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維護期貨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管理規定》共七章三十七條,加強對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主要內容包括:
明確程序化交易和高頻交易的定義,並要求從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響期貨交易所係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其中,程序化交易,是指通過計算機程序自動生成或者下達交易指令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高頻交易,是指俱備以下一項或者多項特徵的程序化交易:短時間內報單、撤單的筆數、頻率較高;日內報單、撤單的筆數較高等。
明確程序化交易報告要求,交易者從事程序化交易前,應當報告有關信息,收到確認後方可從事程序化交易;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報告信息進行核查。
加強係統接入管理,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的技術係統應具備相關功能並進行測試,明確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為。
加強主機託管與席位管理,建立主機託管信息報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明確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應當公平分配相關技術資源。
明確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要求,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應當加強風險防控,及時處置突發事件;期貨交易所應當做好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測監控,保障交易所係統安全,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明確監督管理安排,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開展行政監管,期貨交易所和中國期貨業協會按照業務規則開展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