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再度被裁定 延長羈押禁見兩個月

 【中新社台北六月十二日電】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台灣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等四名被告自六月二日起延長羈押禁見兩個月,四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認定柯文哲等確有羈押禁見必要,駁回抗告。這是四人第二次被裁定延長羈押禁見時間。

 綜合中央社、中時新聞網、聯合新聞網等台媒報道,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柯文哲及涉案的威京集團負責人沈慶京、台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四人的羈押原因仍然存在。本案還有證據在調查階段,有重要證人未進行交互詰問,並無被告所稱重要證據均已調查完畢而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的情形。

 據台媒此前報道,柯文哲涉嫌捲入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台北地檢署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偵結案件,依涉犯貪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十一人,並要求判處柯文哲總計二十八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全案移審後,台北地方法院兩度裁定柯文哲等四人交保,經台北地檢署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兩度發回更裁,台北地方法院今年一月二日裁定柯文哲等羈押禁見三個月。再於三月二十八日裁定柯文哲等自四月二日起延長羈押禁見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