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 行人過馬路禁睇手機違者罰款三百元

 【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繼續審議修改道路交通法案,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稱,政府文本列明行人過馬路時禁止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違者可被罰款三百元。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舉行會議,委員會主席李靜儀、秘書宋碧琪會後稱,現行法律規定,行人過馬路時需注意來車距離及車速,並在安全情況下盡快過馬路;修改法案的新文本增加條文,明確禁止行人過馬路時操作或觀看手提電話,違者可被罰款三百元。她們又稱,新文本規範正確使用輪椅及其他類似的行動輔助設備,應僅供使用者自身使用,及不對第三者構成危險,同時明確機動輪椅或類似設備禁止非行動不便人士使用,不得搭載他人。

 李靜儀又提到,最初文本建議單車駕駛者需佩戴頭盔,經聽取意見後,政府刪除有關條文,而電單車駕駛者則需佩戴符合標準的頭盔。文本亦建議加強宣傳,讓居民明白遇到交通事故或車輛故障時的正確處理方法。亦有議員建議參考內地簡化輕微交通事故的通報及和解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