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學生會百卅萬元會費作私人還貸還卡數 嶺大學生會四幹事被捕

 【香港中通社六月五日電】(記者 張明臻)香港警方五日召開記者會公佈,以盜竊及串謀盜竊罪拘捕三男一女,年齡介乎二十一至二十四歲,涉嫌非法挪用學生會公款作私人用途,涉及金額約一百三十萬港元。

 警方交代案情表示,較早前收到舉報,指控嶺南大學學生會財政賬目混亂,有學生會幹事涉嫌非法挪用學生會公款作私人用途。

 調查發現,該學生會是一個合法的註冊社團,戶口發出的支票需由兩位前學生會幹事聯署,才能生效。二0二四年四月至二0二五年四月期間,兩名前學生會幹事曾聯署並簽發四張支票,總值一百三十萬港元,包括一張價值四十萬港元的支票,被存入另一個學生組織;另外三張總值九十萬港元的支票,被分別存入兩個聲稱是現任學生會幹事的私人戶口。

 其後,警方追蹤這兩名聲稱是現任學生會幹事多個私人戶口的資金流向,顯示這兩名聲稱是現任學生會幹事的學生將部份學生會公款作私人用途,包括償還因個人消費產生的信用卡卡數、償還私人貸款、及開設注資私人投資戶口。

 警方四日拘捕四人,均為本地人士,報稱學生、文員及店務員。警方強調,學生會資金的主要來源來自學生的會費。學生所繳交的會費在扣除一切必要行政開支後,應該用於學生身上。四名被捕人士,利用公職中飽私囊違反法律。案件同時反映大學學生會於財政管理方面較為粗疏,導致監守自盜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