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銀行等機構可分享資料 提供「安全港」以防止罪案

 【中新社香港六月四日電】(記者 劉大煒)香港特區立法會四日三讀通過《二0二五年銀行業(修訂)條例草案》,建立機制為銀行等機構提供「安全港」,讓其在發現懷疑洗黑錢或詐騙等犯罪行為時,能以自願的性質與其他銀行或機構分享有關企業及個人賬戶的資料,加強香港偵測和防止罪案的效率。

 根據條例草案,參與資料分享機制屬自願性質,認可機構在發現懷疑洗錢等「受禁行為」時,可通過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定的安全平台,與其他認可機構及相關執法機構分享有關企業及個人賬戶的資料。認可機構在該機制下披露資料可獲法律保障,前提是披露資料的機構須合理、謹慎行事,且符合指明保密規定;被披露的資料須用於偵測或防止「受禁行為」;認可機構也須設有足夠的管控制度,以確保資料安全性。此外,資料分享機制也將補足現行《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可疑交易舉報機制。

 為此,香港金融管理局會根據條例就銀行在相關機制下披露資料的場景、要求,披露資料的門檻和程序、保密要求、內部存取資料的管制等方面制定指引。

 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資料分享機制可讓認可機構和執法機構及早行動,阻截非法資金並加快收集情報的速度,以更好保障公眾免受詐騙及相關洗錢活動等影響,同時有助於維持銀行體系穩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他提到,特區政府的目標是在今年內實施資料分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