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組織提名委員會 確認申請期限為6月6日

 【特訊】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組織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期限為6月6日。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醒,有意組織提名委員會人士倘若已爭取到逾300名選民簽署支持,就應把握時間提交《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以便選管會盡快跟進確認提名委員會是否合法存在的工作。

 根據立法會選舉法和選舉日程,若有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不符合相應要件及相關規定,選管會將於6月8日或之前通知相關受託人在5日內彌補存在的缺陷,不作彌補者將被拒絕證明其合法存在。6月6日之後,除獲選管會通知作出彌補缺陷者,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員會成員名單進行補充或替補。

 選管會最遲於6月15日就證明或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作出決定,並於翌日通知相關受託人。受託人可於6月17日就選管會拒絕證明提名委員會合法存在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終審法院須於5日內作出確定裁判。

 直選和間選的《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均附有「提名委員會確認須知」,填寫申請表前應先細閱。必須注意的是,每一選民只可簽名成為一個提名委員會的成員,如重複簽名支持一個以上提名委員會,則其所有簽名均屬無效。

 提名委員會獲選管會確認其合法存在及接獲通知後,方可向選管會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提交截止日期為6月26日。同時,候選名單內的每一候選人須簽署擁護《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聲明書,受託人亦需提交以銀行轉帳、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25,000澳門元的證明文件。

 詳情請閱覽選舉網頁www.eal.gov.mo,或致電28914914查詢。◇